货物出口征税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征税方式如下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 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 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1+征收率)× 征收率。
- 消费税
-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 × 比例税率。
-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 复合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 × 比例税率+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征税政策的货物范围具体如下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如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非规定单位或个人使用、以自营名义出口但实质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操作等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
- 适用消费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消费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